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2024年修订)》(浙理工研〔2024〕8号)第二十七条、二十八条的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ASAD MOHAMMAD ASADUZZAMAN NUR、HOSSAIN MD YAMIN、MIA MD TUSHAR、RAJIB MD予以退学处理。
因无法联系到研究生本人,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。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,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。
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倪端
联系电话:0571-86843826
电子邮箱:purpleni@aliyun.com
浙江理工大学太阳集团网站8722(国际丝绸学院)
2026年4月28日